記者於慶璇/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23歲陳姓男子與13歲小女友交往,期間曾在住家及公園廁所發生6次性關係,女方家長發現後氣炸,怒告陳男,但少女卻在當庭替陳男求情,表示兩人未來打算共組家庭,請求輕判,法官考量陳男與少女兩情相悅,素行及犯後態度均良好,減刑至有期徒刑2年,另宣告緩刑,以勵自新。
▲示意圖。(圖/pixabay)
少女家長表示,從少女的手機記事本內,發現和陳男交往期間,曾發生多次性行為,時間、地點皆詳細紀錄,憤而帶女兒前往驗傷,並對陳男提告,明知少女未滿14歲,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均尚未成熟,卻和其發生性關係。
陳男到案後,坦承知道少女未滿14歲,以及兩人曾嘿咻6次等事蹟,但少女仍不斷向法官求情,表示陳男對她很好,兩人打算未來共組家庭,請求法官從輕量刑。法官考量兩人為男女朋友,陳男也不過年僅23歲,在思慮未周下基於性慾衝動而犯案,且發生性行為並未違反少女意願,因此依法為陳男減刑至2年徒刑,並宣告緩刑5年,另需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