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賴姓女子在7年前深夜騎車載兒女返家,不僅「三貼」還闖紅燈,行經泰山區新北大道6段路口時,遭到一輛超速轎車撞飛,造成1死2傷的悲劇,後來肇事林姓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經過地方法院多次鑑定後,認定騎士闖紅燈才是肇事主因,因此超速駕駛獲判無罪。
▲七年前賴姓婦人三貼闖紅燈,造成死亡車禍。(示意圖/資料照)
整起事件發生在2011年4月5日深夜,賴女騎車「三貼」闖紅燈時,遭到林男以時速90公里撞飛,這場車禍造成賴女終身癱瘓,10歲兒彈飛撞上擋風玻璃,送醫後不治,7歲女兒也全身多處受傷。對此,林男在偵訊時供稱,當時自己確實有超速,但當時車道是綠燈,再加上左側有施工圍籬,造成視線死角,未能及時看見賴女;而轎車後方的兩名目擊機車騎士也證實,當時確實是綠燈。
另外,由於現場並無監視錄影器,因此地院依鑑定報告、目擊者供詞,判定賴女「闖紅燈」行為才是肇事主因,儘管林男有超速,但基於「絕對路權」的觀念,4度將林男不起訴。
訴訟糾纏長達7年,賴女的丈夫第5度申請再議成功,檢方認為林男當時以時速90公里超速行駛,若能遵守30公里限速可避免車禍發生,再次以過失致死罪起訴,但地院法官根據鑑定,認為就算林男以時速30公里行駛,剎車距離仍需25.54公尺左右,但當時的反應距離僅有20.9公尺,仍然無法閃避,再加上賴姓女子三貼、闖紅燈、未給子女戴上安全帽,且體內有酒精反應,肇事責任重大,最後仍判林男無罪,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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