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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市府免賠 藍委籲監院調查、綠委斥抹黑

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2014年7月31日至8月1日深夜,高雄市前鎮區凱旋、二聖路等地段發生連環氣爆而釀禍。當時高市府提出「代位求償」,3000多名災民將損害賠償請求權受讓給市府,歷時2年多審理,高雄地院日前宣判,市府過失比例4成,但已過2年求償時效,災民無權再向市府求償。判決引發議論,國民黨立委今(26)要求,前市長、總統府秘書長陳菊責無旁貸,應說明清楚;並要求監察院啟動調查。綠委同步召開記者會,強調市府捍衛市民權益,不容抹黑。

4年前高雄氣爆,不幸釀成32死、321傷之悲劇,高市府為受災戶辦理「代位求償」,提告中油、榮化、華運等公司。高雄地院21日宣判,認定中油無過失,而高市府、榮化及華運則負擔賠償比例為4成、3成、2成。但因災民對市府的請求權超過2年時效,因此高市府免賠,而榮化、華運負擔6成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氣爆案高市府免賠,藍委要求監院啟動調查。(圖/李英婷攝)

藍委黃昭順今召開記者會,痛斥高市府在整起氣爆案中是最該負責單位,但對於判決結果,高市府只叫屈、要上訴,但真正冤枉的是受災戶,當時在心力交瘁下簽署代位求償,「作夢也沒想到結果會這樣。」黃指出,期望監察院主動調查攸關此案的失職官員;也譴責高雄地院為何在2年後、已過訴訟期才做出宣判,「巧合讓人無法相信,是神算、還是通關密語,得以讓高市府全身而退?」

藍委陳宜民也砲轟,目前災民拿到的款項是全國民眾的善款,而非肇事者的賠償金。高市府利用「代位求償」把矛頭轉向企業,遮掩了自己應負的責任,高市府有4成責任,卻可以分文不賠,而當時災民簽署同意「代位求償」,竟成「市府免責同意書」,呼籲監察院應針對錯誤的「代位求償」啟動調查,嚴懲不法。

對於藍委質疑高市府掩蓋應負責任,時任高雄市副市長的綠委劉世芳表示,求償救助,輕、重傷者及各類財產損害,2015年12月完成民事起訴程序,簽約3149件,撥付救助金新台幣6億3481萬元。三方協議啟動和解,氣爆後第一年啟動,32名罹難者家屬全數完成和解;氣爆後第三年啟動,65位重傷者,63位完成和解,97%達成。

▲綠委強調高雄市府捍衛災民權益,不容抹黑。(圖/許智傑辦公室提供)

劉世芳說,「高雄市政府其實是承擔了絕大部分災民在爭訟程序當中的風險」,市府捍衛災民權益,不容抹黑。

周春米則說,現在外界誤解或流傳的所謂「代位」或「時效」,事實上受災戶損害賠償在2、3年前就已經完全給付完畢,沒有以訛傳訛的所謂「時效已經消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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