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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集團兄弟鬩牆 大哥自訴告弟、妹聯手侵占遺產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美麗華集團家族內鬥!創辦人黃杏中於2015年過世後,由次子黃世杰接班,以致於讓長子黃世昌認為,弟弟趁父親中風時,與妹妹黃秋香聯手私自處分父親留下的股票,還盜刻其印章向銀行貸款1億元,分別對妹妹、弟弟提出侵占、偽造文書等。台北地院今(26)日辯論終結,黃氏姊弟均否認犯行,黃世杰還說,是依照父親指示執行。庭末諭知全案8月1日宣判。

美麗華集團,兄弟鬩牆,北院,老四黃世杰。潘千詩攝影

▲美麗華開發董事長黃世杰。(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黃杏中育有2子2女,老大黃彩鳳、老二黃世昌、老三黃秋香、老四黃世杰。據媒體報導,黃杏中似乎對老三、老四較寵愛,因為2005年時,黃杏中就決定分配家產比例為黃世杰、黃秋香、黃世昌及黃彩鳳,分別是2:2:1:1。2008年,黃杏中一度中風,健康每況愈下,由於他一直跟黃世杰同住,因此與黃世杰互動較多。2015年11月,黃杏中過世後,由黃世杰接班,黃世昌即對弟弟黃世杰、妹妹黃秋香提告,但今年1月北檢以罪證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黃世昌提再議遭駁回,又向北院聲請交付審判,今年6月又被駁回,全案確定。

美麗華集團,兄弟鬩牆,北院,長子黃世昌。潘千詩攝影

▲美麗華開發董事黃世昌。(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期間,黃世昌有另提自訴案,台北地院審理約2年,26日再開庭,黃世昌、黃秋香、黃世杰均出庭。黃秋香辯稱,她是依照父親遺囑處分自己被分配到的遺產,自認沒違法;黃世杰辯稱,公司負責人有義務協助遺產繼承人取得合法分配到的遺產,被控盜刻印章部分,是依照父親指示處理,沒有違法。

黃世杰庭後被記者問「會不會很冤枉?」黃回稱,當然覺得很冤枉,更無奈表示,對他(指黃世昌)來說,都沒受到任何損失,卻還要特別來告。至於黃秋香、黃世昌離開時,均未受訪,逕自搭車離開。

美麗華集團,兄弟鬩牆,北院,老三黃秋香。潘千詩攝影

▲美麗華娛樂董事長黃秋香。(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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