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美麗華集團創辦人黃杏中過世後,由次子黃世杰接班,不料長子黃世昌認為,弟弟趁父親中風時,與妹妹黃秋香聯手私自處分父親留下的股票,還盜刻其印章向銀行貸款1億元,分別對妹妹、弟弟提告。黃氏姊弟開庭時,均否認有哥哥指控所謂的侵占、偽造文書等行為,台北地院審理後,今(1)日僅依偽造文書,將黃世杰判4月,可易科罰金,其餘均獲無罪。可上訴。
▲老四黃世杰被依偽造文書罪,判4月,可易科罰金。(圖/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
黃杏中育有2子2女,老大黃彩鳳、老二黃世昌、老三黃秋香、老四黃世杰。據媒體報導,黃杏中似乎對老三、老四較寵愛,因為2005年時,黃杏中就決定分配家產比例為黃世杰、黃秋香、黃世昌及黃彩鳳,分別是2:2:1:1。2008年,黃杏中一度中風,健康每況愈下,由於他一直跟黃世杰同住,因此與黃世杰互動較多。2015年11月,黃杏中過世後,由黃世杰接班,黃世昌即對弟弟黃世杰、妹妹黃秋香提告,但今年1月北檢以罪證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黃世昌提再議遭駁回,又向北院聲請交付審判,今年6月又被駁回,全案確定。
▲長子黃世昌控告弟弟、妹妹涉嫌侵占、偽造文書。(圖/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
▲老三黃秋香獲判無罪。(圖/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
期間,黃世昌有另提自訴案,台北地院審理約2年,6月底再開庭時,黃世昌、黃秋香、黃世杰均出庭。黃秋香辯稱,她是依照父親遺囑處分自己被分配到的遺產,自認沒違法;黃世杰辯稱,公司負責人有義務協助遺產繼承人取得合法分配到的遺產,被控盜刻印章部分,是依照父親指示處理,沒有違法。
▲內湖美麗華集團。(圖/中央社)
對此黃世杰也發出聲明:
本人黃世杰自父親開始身體比較差的104年2月開始遭大哥黃世昌提告多件訴訟纏訟至今,司法都一一對本人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本次自訴案件,黃世昌又提告本人跟本人二姐侵占罪,本人及二姐均獲判無罪。但黃世昌提告本人偽造文書案件居然遭法院第一審判決有罪,本人深感錯愕與不解,將上訴到底。
黃世昌先生提告本人偽刻其印章用於向新光銀行貸款的其中一份股東債權居次同意書之文件,但該新光的一億元貸款是父親的決策,也已經經過台北地檢署、高檢署及台北地方法院交付審判程序均為相同認定,該次貸款所附的股東債權居次同意書文件也是本人依照父親的意思用印,而本人父親有權使用兄弟姊妹的印章於公司相關事務,此為家族多年來的慣習,本人確無偽造文書的犯意,且該印章也是保管於公司保險箱,也是黃世昌所明知。更何況該貸款已經還清,黃世昌先生沒有任何的損害,黃世昌卻只為爭奪經營權而一再用訴訟手法想逼迫本人就範。本人承襲父親遺志,絕不屈服,將上訴到底以還本人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