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林姓男子曾是3家公司的老闆,2004年開始和公司蘇姓財務經理發展婚外情,直到2009年分手時才發現,對方在交往期間挪用多達41萬美元公款到私人帳戶,怒告蘇女涉業務侵占、背信,最後檢方不起訴,林男反被依誣告罪起訴,一審遭判6月,林男不滿結果上訴,並告訴法官「不會有男人笨到把全部財產給小三,讓公司破產!」高院經查後,改判林無罪確定。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林男原本是三間公司的老闆,不料,卻因一段婚外情落得公司破產的下場,林男表示,蘇女於2002年進入他的公司,因表現優異升上財務經理,直到2004年兩人一起應酬,他因喝醉睡在公司,兩人因此發生性關係。
林男表示,他和蘇女發生性關係後兩人開始交往,除了每個月給對方3萬元生活費,還出資600萬買房給她,沒想到對方卻兩度以公司財務有問題,擋掉公司向銀行申請的數千萬融資,因此兩人交往3年後決定分手。事後,林男查帳後發現,蘇女自2006年開始,從公司匯出5筆共41萬美元到她私人帳戶,憤而控告蘇女業務侵占、背信,但檢方都不起訴,使他反遭蘇女控誣告。
蘇女表示,當時和林男交往時,這些錢都是他心甘情願付出,不料,分手後卻改稱她掏空公司資產。除此之外,林男更指控,蘇女早就跟中國白手套聯手掏空公司,金額達323萬美金,反駁「不會有男人笨到把全部財產給小三,讓公司破產!」
高院調查後認為,蘇女與南川公司沒交易往來,南川沒理由匯款給蘇女,且蘇女供詞前後矛盾,因此認為林男指控並非沒有根據,因此逆轉改判林男無罪,由於檢方未上訴,已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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