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潘姓男子2014年間,隱瞞已婚身分和另名已婚的張姓補習班女老師發生婚外情,事後張女得知對方腳踏多條船,氣得和潘男對質爭吵,潘男擔心事情鬧大,主動向張女的丈夫坦白此事,沒想到卻因此挨告通姦,最後遭台北地院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民事部分,台北地院昨(1)日再判潘男應賠張夫2萬5000元。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張夫指控,他和妻子婚後育有一子,潘男認識其妻子後誘使她發生婚外情,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間,兩人有空就會相約飯店發生性關係,次數更達15次之多。此外,潘男和妻子還以「老爺、夫人」互稱,不但如此,潘男曾傳「我只喜歡我固定的口味,但夫人喜歡什麼體位,我一律奉陪。」張女則回應「背後,大怒神,我喜歡老爺公主抱」、「老爺…我想要,你要快點回來啦,一直都濕濕的…我們下次試試,好嗎,一定要弄死夫人」。
張男得知妻子背著他發展婚外情後,氣得提告通姦並求償200萬,後來雖與妻和解,但兩人2月就已離婚。對此,張女坦承曾和潘男投宿新店碧潭「和昇帝景飯店」,兩人入住期間也有發生性關係,但潘男則辯稱,住宿期間都在畫圖,法官認定潘男鬼扯,判他有罪。
另外,民事部分,法官認為張夫雖指控兩人嘿咻至少15次,但其中有較強證據的只有刑案所認定的「和昇帝景飯店」那一次,且兩人對話記錄顯示潘男確實侵害張夫的配偶權,但考量張夫年薪上看200萬元,潘男僅月入3萬元,還要撫養母親、小孩,且患有鼻咽癌,昨日僅輕判潘男須賠張夫2萬50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