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大安區1名民眾,去年間前往臥龍街派出所報案,未料數月過去後,該案件全無下文,令他感到十分奇怪,遂向警方詢問辦案進度,這才發現承辦此案的劉姓警員,竟將卷證鎖在櫃子裡,根本沒有依規定調查送辦,他憤而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認為,劉姓警員將17件案子鎖進櫃子內,已涉犯滅證罪,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條件是必須繳給國庫6萬元。
檢警調查,去年間民眾反映報案全無下文後,警方隨即展開內部調查,這才發現劉員從2014年迄今,先後將17件案子鎖進置物櫃內,其中包括2014年5件、2015年4件、2106年3件及2017年5件,遂將劉員函送北檢偵辦。
劉員應訊時坦承將報案卷證鎖進櫃子裡,但那個櫃子因為平時沒在使用,所以當他將卷證放入後,只要一段時間沒再開啟就會忘記;劉員進一步表示,由於他的一時疏忽,造成民眾權益受損,他也認為十分不應該;檢方認為,劉男涉犯湮滅事證罪,考量他坦承犯行,予以緩起訴處分。
據了解,劉姓警員早年在其他地區服務時表現良好,這次發生湮滅證據一事,同事均感到十分意外;劉員不但已受到司法處罰,行政部分亦被調至警備隊服務。
▲台北市大安分局臥龍街派出所劉姓警員涉犯滅證罪獲緩起訴。(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