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宜蘭報導
宜蘭縣1名32歲的李姓男子,去年間搭乘火車時,趁機對打瞌睡的女子小琪(化名)襲胸,對方嚇醒後立刻報案,並控告李男性騷擾,宜蘭地院判李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李男前年及去年間因多次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遭判刑,但他仍不知悔改,去年9月8日中午時分,李男搭乘台鐵莒光號列車第8車廂時,瞥見小琪在座位上睡覺,他便從後座伸手隔著衣服撫摸右胸2次、左胸1次。
小琪驚醒後發現被摸,趕緊在頭城火車站下車,並向站務人員告知此事,警方隨即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進而鎖定當時穿著白T恤及牛仔褲的男子,循線通知他到案說明;李男原本矢口否認犯行,直到出庭時才改口認罪,說法與小琪及證人均相符。
法官認為,李男曾多次觸犯性騷擾防治法,不但是累犯還素行不佳,這次又在火車上對熟睡中女子襲胸,對於小琪身體自主權顯未尊重,並造成被害人心理及精神傷害,先前已多次進行諮商輔導,加上犯後一度否認犯行,並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李男是性騷擾累犯,卻又在火車上對嫩妹襲胸。(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