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陳姓男子,前年4月間騎車停在待轉區時,突然伸手撫摸一旁女騎士小優(化名)的左胸,隨即加速揚長而去,由於小優當場嚇傻,其他騎士幫忙記下車牌並報案,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陳男,一審法官認為,陳男摸到的是鎖骨,而非小優的胸部,因此判他無罪,台中高分院則認為,陳男撫摸位置緊臨胸部,已讓小優感到不舒服,遂改判陳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當時小優騎車停在環中路與向上路交叉口的待轉區,此時陳男則從加油站出來,沿著斑馬線往烏日方向行駛,經過小優機車左後方時突然停車,趁機伸手撫摸其左胸上方,然後加速逃離現場,小優回神後罵了聲「變態」,引起其他騎士注意,有人迅速記下車號,才能順利逮到陳男。
陳男應訊時否認犯行,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小優被碰觸的部位是鎖骨,算不上是身體私密處,辯護律師亦指出,現代女性穿著露肩或露背的衣服,算是稀鬆平常之事,也不會被認為失禮或太暴露,認定陳男並未涉犯性騷擾,因此判他無罪。
二審法官認為,小優被襲擊的部位在鎖骨下方,緊鄰在左胸上方,陳男的確有可能藉此滿足性心理需求,通常也屬於女性不想被他人觸碰的部位,而且小優認為他意圖明顯,只是因為衣服太厚才摸到鎖骨,這舉動讓她感覺被冒犯,法官認定有調戲意味,造成小優心理承受性騷擾陰霾,加上陳男始終否認犯行,雙方亦未能達成和解,遂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陳男偷襲女騎士左胸卻摸到鎖骨,二審法官改判3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