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中國籍政大校友周泓旭,被控收買外交官A男未遂,被高院依違反國安法判刑1年2月。由於去年3月周男被檢調偵辦時,即被裁定收押禁見,因此案件到二審,即因羈押天數扣抵所判刑期後,全數抵扣完畢,高院於5月8日將在押的周男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且命周男每天到派出所報到。周男不想去派出所報到,所以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今(28)日將抗告駁回。
最高法院認為,周泓旭的刑期1年2月計算,應至107年5月8日中午12時釋放,法院是在當日上午11時予其交保,故應為停止羈押,而非撤銷羈押,屬116條之2的規定,法院令其去派出所報到,沒有違法,周男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
▲周泓旭為了不想去派出所報到,提起抗告,被最高法院駁回。(圖/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