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趙姓女子,27年前被趙姓老翁收養,但對方已於15年前過世,生母又在去年中風,她為了返家照養母親,遂聲請終止收養,法官裁准。
據了解,趙女當年僅23歲,因母親結識單身的趙翁,雙方相談甚歡,趙翁對她印象頗佳,加上家境清寒,趙翁便提出收養建議,母親一口答應,她便改姓趙,並侍候養父老年生活;15年前趙翁因病過世,趙女辦完喪事後,將丈夫及養父的牌位,一同放進寺廟供奉,每逢清明節及養父忌日都會祭祀。
不過,趙女一直未聲請終止收養,直到去年生母中風,無法自主生活,加上哥哥因意外受傷,亦無法負起照養責任,趙女才以趙翁過世15年,收養已無意義為由,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想回生母身邊照顧她。
法官初審時認為,當初收養是以「延續香火」為目的,趙女在養父過世後終止收養,違背當初收養目的,裁定不准;趙女不服提出抗告,她指出養父生前並未以「延續香火」為收養條件,她的2個兒子亦未從養父姓氏,法官調閱戶籍資料,確認趙女所言不虛,而且趙女15年來仍按時祭祀養父。
法官指出,當初趙翁收養目的並非傳承子嗣,而是單純希望趙女能照養晚年生活、百年送終,如今趙翁已過世,趙女為了照顧生病老母,才會想要返回原生家庭,並無其他不法意圖,因此裁准終止收養,讓她得以安心奉養生母。
▲趙女在養父過世15年後,想回去照護中風生母。(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