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養寵的人就一定要搬家嗎?一名網友在臉書寵物社團貼出住宅社區公告,管委會公告要求所有養寵物的住戶,要在9月21日前將家裡的寵物送走,強調「照顧所有住戶權益為原則,管委會會嚴格取締住戶養寵物」,如果被發現在家中偷偷飼養寵物,管委會將把該住戶的門禁卡鎖起來,還提醒所有主人不要有「僥倖」的心態。這樣霸道的做法,不就是變相製造更多流浪動物嗎?
圖/翻攝自臉書
該名網友在臉書上回應,今年6月社區開「所有權人會議」時,規定上還寫著「有飼養寵物住戶要至大廳櫃檯登記,6月11日後遷入的住戶不得飼養寵物」沒想到才過幾個月,管委會要將全部的寵物都趕出社區。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4條,公寓大廈的管理處或管委會,沒有權限主張住戶禁養動物。但是可以召開「所有權人會議」,由社區共同所有權人共同協議,成立民法上的相關契約,來決定是否可以養動物,如果管理處或管委會要對你和你的寵物強制執行規約時,還須依民事訴訟法程序訴訟,送地方主管機關備案,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圖/翻攝自臉書
該名網友表示,自己在房子還是預售屋時就買了,當時根本沒有這些規定,但是後來卻訂定了禁止養寵物的規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有新法不及於舊法,管理處或管委會不得溯及既往。其實很多社區都有禁養寵物的規定,也提醒各位飼主們在面對類似問題時時,也要顧及自己與寵物的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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