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一對小情侶偷嚐禁果,15歲的國中少女懷孕後被家人發現,少女擔心被家人責罵,表示自己是被迫的,家屬因此怒告張姓男友性侵。屏東地院審理發現,事後兩人通訊內容親密,不合被性侵的常理,僅依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判處張男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少女與張姓少年於2016年6月開始交往,同年10月時分手,但期間在少年家中發生3次性行為,少女也因此懷孕,直到家人察覺女兒身形有異,追問之下才知女兒已非處子之身,並對張姓少年提告。
少女在庭上供稱,自己沒有同意發生性關係,是遭對方強迫,事後太害怕才沒對其他人說。張姓少年則否認性侵,強調是兩情相悅,沒有脅迫對方進行性行為。
法官審理後認為,發生性行為時少年的祖父母都在家,但少女卻沒有呼救,加上事後兩人對話訊息中有「親愛的老公晚安愛你」、「親愛的謝謝你這4天都陪我」等親密字眼,排除張男性侵可能,僅依妨害性自主罪共3罪,併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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