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去年2月12日,一名40多歲陳姓男子參加渣打銀行舉辦路跑活動,行經麥帥二橋時,一個10多公斤的抽水大馬達突然從天而降,擊中陳男頭部,送醫後頭部縫了12針、下巴縫了4針;陳男認為當時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在維修橋樑時,未做好工安,因此對處長黃一平、工務科長郭俊昇、中區工務所主任等3人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不過經台北地檢署地調查後,認為新工處已發包廠商,3人無督導上缺失,因此處分不起訴。
這顆抽水馬達到底是怎麼掉下來的?經檢方調查,當時麥帥二橋正在進行橋上工作平台車的維修工程,該顆抽水馬達被拆除放在工作平台車上,疑因橋面往來通行的車輛導致震動,馬達才會因此掉落,砸傷陳男,但新工處及承包廠商皆否認拆除該顆馬達,檢察官特地將馬達送往相關單位鑑定指紋,但卻因上頭油漬過多,無法從馬達上採集到可供辨識的指紋。
經檢察官調閱相關會議記錄來看,發現案發時,新工處已將工程發包給廠商,且新工處曾在歷次協調會上,要求承包廠商須做好工安維護作業,認定新工處並無督導上的過失,因此對新工處處長黃一平等3人做出不起訴處分。
▲跑者被從天而降的抽水馬達擊中(圖/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