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阮姓男子,前年5月間在運動用品店任職時,與17歲女員工小琪(化名)到倉庫整理衣服,竟強行以手指性侵對方得逞,小琪不甘受辱報警處理,阮男遭到警方逮捕送辦,他應訊時不但否認犯行,還辯稱小琪處女膜並無新傷,但新北地院則認為,處女膜不是有碰觸就會破裂,除判阮男3年6月徒刑外,還判他必須賠償小美及其父母2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2015年5月26日下午時分,小琪上班時穿著牛仔短裙,隨即吸引阮男注意,他不斷利用鏡子偷看裙底,還尾隨對方上樓整理衣服,小琪爬梯子拿東西時,阮男還正大光明站在下方看內褲,甚至強行以手指性侵得逞,得手後更威脅小琪不可聲張。
小琪下班後向男友哭訴,並在對方建議下到醫院驗傷,醫師鑑定小琪處女膜僅有舊撕裂傷,並無新的挫傷及撕裂傷,採集小琪陰道檢體後,亦無檢驗出男性DNA,阮男則全盤否認犯行,堅稱絕無此事。
法官指出,當天小琪下樓後情緒低落,隨後也向男友及朋友訴苦,她在警局製作筆錄時,難過地不斷掉淚,而且阮男面對同事質問時,更呈現緊張及心虛的反應,他還刻意剪去指甲,擔心小美會以此告他,加上2人並無恩怨或債務,法官認定此事確實發生過。
至於處女膜部分,法官則認為,處女膜可能因陰道侵入行為而破裂,但並非每次碰觸行為都會導致破裂,可能因體質,插入深度及力道等因素而有所不同,阮男以手指性侵得逞,小琪因驚嚇過度並未反抗,可能因此未造成新傷,遂依強制性交罪判阮男3年6月徒刑。
另外,小琪及其父母提出賠償金200萬元,由於阮男並未出庭,亦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民事法官根據刑事判決,判他必須賠償2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阮男在倉庫內指姦未成年女同事判賠20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