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老鳥欺負工讀生 倉庫理貨手伸內褲指侵她

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樹林區一名運動用品店工作的阮姓男子,前年5月見另名新來的17歲女工讀生穿牛仔短褲上班,色慾薰心的他多次強拉女工讀生褲子偷看內褲,甚至還趁女工讀生在倉庫理貨時,手指性侵女工讀生得逞,日前被高院判刑3年6月,民事部分新北地院昨再判阮男應賠償女店員80萬元,另須賠償她父母各60萬元,總計200萬元。

憂鬱,哭泣,沮喪(圖/翻攝自Pixabay)

少女遭到老鳥店員指侵得逞,憤而報警。(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指出,2015年5月時年17歲的被害少女到樹林區一家運動用品店當工讀生,26日下午跟阮男在4樓倉庫整理衣物,阮男指示少女搬運貨架上的箱子,自己卻坐在一旁,趁機掀開少女牛仔短褲偷看內褲,少女要阮男不要這樣,阮男卻變本加厲,將手指伸入少女內褲摸下體。
 
接著阮男藉口其他同事不喜歡被害少女,要她坐下來聊天,卻再度伸狼爪進少女褲內性侵得逞,少女嚇得不敢呼救及扺抗,受辱幾分鐘後阮男才罷手,還將沾有少女體液的手指抺在貨箱上,並威脅少女不要講出去,「若事情閙大,對兩人都不好。」少女下班返家告訴母親並報案逮狼。

法院審酌被害少女指證歷歷,且同事、店長都證稱事發後少女情緒低落、表情難過,急著下班,同事得知後追問阮男,阮男雖否認犯行,但頗為心虛、緊張,之後少女就沒來上班,事後才回店內倉庫找尋沾有體液的紙箱並一度哭泣。

法院審酌後,一審法官都認定阮男犯行明確,判他3年6月徒刑,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民事部分,被害少女對阮男求償80萬元,少女父母也對阮男各求償60萬元,反而阮男在言詞辯論時拒不出庭,法官認定阮男性侵當時尚未成年的被害女子,導致她身心嚴重受創,昨判他須賠被害少女及父母共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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