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家住北市的小君(化名)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一名邱姓男子,兩人相談甚歡進而成為男女朋友,今年2月間,小君到邱男家請他幫忙填問卷,2人聊到感情的事情時,在情慾流動下,各自脫光衣物嘿咻,邱男還激情地「走後門」,未料,事後小君指控邱男違反她意願對她性交、肛交,怒控性侵,但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2人脫光衣物正準備做愛時,發現沒保險套,還各自穿上衣物一同到超商購買回家激戰,認為事證不足,將邱男處分不起訴。
檢警調查,邱男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小君,2人相談甚歡決定進一步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今年2月某日晚間,小君需要做一份問卷調查,想請邱男幫忙填問卷,邱男便開車載她返回租屋處填寫問卷,填完問卷後,2人聊到感情的事情,在情慾流動下,各自脫光衣物準備一番激戰,卻在緊要關頭發現沒有保險套,邱男急忙下床尋找還打電話向表哥求助,卻終無所獲,最後2人只好穿上衣服到附近超商購買。
未料,事後小君卻指控,邱男當天脫掉她的褲襪性侵她,甚至還對她肛交,並將此事告知好友,周遭好友告訴她這是性侵,讓她還特別去看精神科,醫生說對方是性變態,因此決定對邱男提出強制性交告訴。
邱男反駁,當時2人剛交往不久,當天小君到他租屋處談感情的事,最後情不自禁地脫光衣物準備嘿咻,卻因沒保險套,2人還一起到超商買回家,做愛過程中,小君也沒有反對肛交,結束,甚至還開心地與他走到附近停車場,由他開車載送返家,事後還傳LINE給他,邀約一起買菜,推測可能是小君找他時,他都在忙無法出門,認為2人很難交往才會提告。
檢方事後調查發現,2人完事後,邱男要送小君返家時,還親密地手牽手到停車場,透過LINE訊息,也證明小君事後希望能再見面,還說要帶邱男去買菜,此外,有寫日記習慣的小君也將當天的狀況詳實記錄在日記中,檢方勘驗日記內容,也並未發現邱男有違背她意願發生性關係之類的內容,因此以事證不足,將邱男處分不起訴。
▲兩人正要激戰時發現沒保險套還一同外出購買,未料小君事後竟提告性侵。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