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20多歲男子阿明(化名)今年2月間與一名未滿13歲的女網友相約到金山區泡湯,未料,阿明卻克制不了情慾,在少女同意下指侵下體,少女家人得知後氣得報警,經法院審理後,判處阿明1年8月刑期,而經考量阿明並無前科,且與取得被害人原諒後,予以緩刑3年處分。
判決指出,阿明去年11月間,透過網路遊戲認識1名國中女學生,2人相談甚歡,今年2月間,2人相約到新北市金山區某溫泉區泡湯,明知少女當時尚未滿13歲,但阿明一時衝動,在少女同意下指侵,而少女家人得知後,怒控阿明性侵。
法院審理時,阿明坦承犯行,並指稱並無強迫對方,而法院考量阿明並無前科,且素行良好,因未能克制自己情慾,一時失慮,惟念阿明同意賠償25萬元,並已取得被害人原諒,予以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基隆地院外觀。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