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實施以來最高!攜千萬金飾闖關 台珠寶商遭海關活逮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台灣籍黃姓旅客上月底從香港搭乘華航CI-904班機入境時,以手提行李攜帶大量黃金及鉑金飾品,總重逾10公斤,企圖從免申報的綠色櫃台闖關,遭台北關稽查人員當場查獲,整批價值上千萬元飾品全遭查扣。

台北關表示,黃姓旅客為珠寶商人,經常攜帶貴重金屬飾品出入境,過去皆有誠實申報,唯獨這次未進行申報,這批暫扣下來的黃金及鉑金飾品,未來待鑑價結果出爐後,超過法定限額部分,將處以等價罰鍰,按照昨天銀樓公會飾金賣出價格每台錢4870元估算,這批飾品價格高達上千萬元,恐是新法上路以來,超攜物品價值最高的一起案件。

台北關指出,依據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3條第1項第4、5款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國境攜帶逾等值2萬美元之黃金;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50萬元,且超越自用目的、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的物品,如鑽石、寶石、白金等出入國境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以相當未申報或申報不實物品價額之罰鍰。

台北關呼籲,民眾出入國境攜帶外幣、有價證券逾限額等值美元1萬元或人民幣逾限額2萬元、新臺幣逾限額10萬元及總價值逾等值2萬美元之黃金,與超越自用目的、有洗錢之虞的物品(鑽石、寶石、白金)逾限額等值新臺幣50萬元者,應主動誠實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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