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縣長范振宗在103年九合一選舉,為新竹縣長候選人邱鏡淳站台,影射鄭永金擔任縣長時貪污。范振宗一審被判有罪,二審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4)日駁回上訴,范振宗無罪確定。
▲前新竹縣長范振宗遭控,二審改判無罪。(圖/資料照)
鄭永金提告指控,民國103年新竹縣第17屆縣長選舉前,范振宗在新竹縣長候選人邱鏡淳竹東競選總部成立大會上,公然宣稱「鄭永金做過(縣長)了,大家都知道做得很爛,建設沒半點」、「鄭永金臉皮很厚,撈不夠嗎?撈8年還不夠,還要回來撈嗎?」
鄭永金還指范振宗以「炒地皮」、「吃工程款」等語,直指鄭永金擔任縣長期間涉有貪污不法行為。
新竹地方法院一審認為,范振宗未查證就稱「撈8年還不夠,還要回來撈」等語,誹謗犯意明確,依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布不實事實」罪判處范振宗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
▲邱鏡淳、鄭永金當年競選新竹縣長。(圖/翻攝自臉書)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美國總統杜魯門曾說「怕熱就不要進廚房」,鄭永金從政經驗豐富,深知操守問題勢必成為對手攻擊重點,范振宗言論涉及鄭永金是否適任的高度公共性議題,也是鄭永金無從迴避的爭點。
高院認為,范振宗就選民關切的操守問題代言質問,內容並非全然無據,也邀鄭永金公開澄清,固然會對鄭永金名譽造成一定受害風險,但對選舉公平性影響尚微,未超出合理評論範圍,也不具真正惡意,改判無罪。
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