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高雄報導
一名韓國籍男子,2015年間來台到屏東玩飛行傘,不料起飛後卻與另一名飛行傘玩家發生碰撞,從10到15公尺高度墜落,傷重不治,該飛行場負責人事後也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送辦,一審判處 1年有期徒刑,但高分院審理時,認為韓籍男應該獨立的飛行能力,逆轉判負責人無罪。
▲李男玩飛行傘時從10到15公尺高度墜落,傷重不治。(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畫面)
據《自由時報》報導,位於屏東的「賽嘉飛行場」是由負責人蘇沛倫所經營,1個月1500元可以無限使用場地,保險則得另加300元,但是事發當時,飛行場並未取得政府核可,因此未領有合格的飛行場登記證。
檢警調查,韓籍男子李星昊在2015年間與飛行傘同好來台,一起赴屏東玩飛行傘,但他在空中撞上另名加拿大籍的玩家盧肯尼,造成自己墜落張重不治。法院一審認為蘇男並未查核李男的飛行資格就放飛,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判他1年徒刑;但二審合議庭認為李男自己攜帶飛行傘,應有獨立飛行的能力,逆轉判蘇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