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身為法官竟知法犯法!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朱樑,現年67歲已婚的他,是台中高分院民庭的資深法官,多次趁上班時間跑到商務旅館或是汽車旅館進行性交易,紙終究包不住火,嫖妓行為很快地被廉政署逮個正著,也遭拍照存證。行為不檢的朱,最後在昨(5)日遭監察院以12票全數通過彈劾;對此,朱樑不知檢討,反而怪罪老婆無法滿足他,強調自己是為解決需求,「與一般尋歡不同」。
▲▼6旬法官因老婆無法嘿咻,所以不時翹班叫小姐開房間。(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根據監委調查發現,法官朱樑在2014年12月中至去(2017)年5月17日間,在上班時間,也就是照理應該出現於法庭審理或是在辦公室審理卷宗的時間,但卻不見他的人影,一「消失」就是1小時左右,經查他是翹班去尋芳問柳,3年內共計16次,在台中的商務套房或是汽車旅館約小姐進行性交易。超過半數是上班時間,確定無請公假或是公差等記錄,翹班行為加上與女子進行性交易,兩行為已構成曠職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以及刑法第239條之通姦罪,但因朱的配偶未提出告訴,所以無法論罪。
利用上班時間去買春,加上本身是有家室,此行為讓監委們一至痛斥,嚴重損害司法形象,其中監委楊芳玲更說,朱已是資深法官,竟做了不良示範,且這個錯誤還是法界的「common sense(常識)」。司法院將此案函送監院審查,經調查屬實,法官朱樑和接受承辦案件當事人的邀宴與餽贈的前法官曾謀貴,身為法官卻沒有謹言慎行維持該有操守,已嚴重損害司法廉潔公正形象,分別違反法官法和法官倫理等規定,依法彈劾12比0全數通過。
對於自己利用翹班性交易的不檢點行為,朱樑不但沒有感到羞愧反而還替自己辯解,據《三立新聞網》調閱彈劾案文發現,朱總計有13次透過其他人聯繫叫小姐,而時間全都集中在下午3點到5點間,自己聯繫則有3次,時間都在正中午,大約1個小時左右。但最讓人傻眼的是,有法官身分也有配偶的朱,不否認自己與女子進行性交易,還理所當然地說,「因內人子宮切除而不能有性生活,偶然機會解決了需要,實與一般的尋歡作樂的情形不同,沒有以法官的身分為之」。
▲法官朱樑強調,自己是為了滿足需求,與一般的尋歡情況不同。(圖/翻攝自監察院官網)
至於翹班一事,朱則強調,自己在法界已服務40年,未曾鬆懈過,「每年自己有30天的假可以休,但沒有休完,自己只是覺得法官上班時間較彈性特殊制度始然而便宜行事,是上班時間短暫外出,並非翹班。」不僅如此,朱樑更舉德國法官的例子,表示在德國法官違反道德規範的私生活行為,並不在懲戒範圍內。雖然朱努力為自己辯護,但監委們仍認定朱違反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最後彈劾通過,全案已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