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26歲吳姓男子,一年多前在網路上認識較女性化的男大生「小弘」,2人相約到吳男家溫存一夜,過程中小弘幫吳男「口愛」,但因技術不好,吳男推開小弘自行打手槍解決,小弘認為不被尊重,事後控告吳男性侵。
▲台南吳姓男子和男大生發生關係後,卻挨告性侵。(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檢察官庭訊時,吳姓男子表示,當晚他先確認對方願意發生性關係才有進一步,在過程中,對方有呻吟,還一度喊痛,他立即停止,後來2人去洗澡,洗完後男生躺床上,2人繼續,對方幫他口交,但技術不太好,常弄痛他,持續到清晨5點多還沒結束,他後來推開對方,自慰解決,男生認為「對他不尊重」,後來在網路公開說被性侵,他認為這是情緒勒索,不是性侵。
檢方也查出小弘自願到吳男家、2人共浴、再幫吳男口交,從凌晨2點多到5點多,隔天還一起用餐,之後數度約見面,檢方認為不像遭性侵後可能痛恨對方、羞憤、立即報警、躲避對方等,認定並非性侵,對吳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