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前年3月才因對妻家暴,遭法院核發民事保護令1年,不料同年12月又再度與妻發生爭執,男子一氣之下甩門進房,直到凌晨出來看見妻子睡在沙發上,一時「性」趣大發,抱著妻子入房肛交,妻子因疼痛醒來怒斥丈夫,事後告丈夫違反保護令規定,觸犯《家暴防治法》,一審被判拘30天,易科罰金3萬元,男子不服上訴,沒想到劇情竟出現翻轉,妻子出面求情,表示不想再因此事影響婚姻,二審宣告緩刑2年確定。
▲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圖/pixabay)
據了解,夫妻兩人育有一女,因妻子經濟能力較佳,疑引起丈夫妒忌,前年初開始嫌妻打扮太過花枝招展、手機也有曖昧不明訊息,常阻止妻子外出,雙方爆發衝突之下,妻向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獲准。不料同年12月3日晚間,雙方再度爆發衝突,丈夫凌晨見妻睡在沙發上,起了「性」致,妻子因感到疼痛而驚醒,事後怒告丈夫。
檢方確認妻子不願提告丈夫性侵後,僅依違反《家暴法》起訴男子,一審簡易判決男子拘役30天,可3萬元易科罰金,男子再度上訴,表示已跟妻子和解,並附上妻子聲明稿。法院擔心妻子是被逼迫下才寫下聲明,因次傳喚妻出庭作證,妻表明不再追究、不想再讓此事繼續影響家庭、婚姻,希望法院給予緩刑,畢竟易科罰金也是一筆經濟負擔,二審法官考量男子已獲原諒,宣告緩刑2年,但須保護管束,繳交公庫1萬元,接受法治教育8小時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