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出國旅遊 伴手禮要帶多少才好呢?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大家出國旅遊,通常都不會忘記替家人朋友帶伴手禮,國人最喜歡帶的禮物,通常以食品類居多。食藥署在《食藥好文網》撰文指出,民以食為天,吃的東西送禮最實用,如果送的又是對方喜歡的食品,那真是送到心坎裡,雙方皆大歡喜。

出國,旅遊,伴手禮,食品,食藥署圖/翻攝自食藥好文網

▲圖/翻攝自食藥好文網

就算不是為了帶伴手禮,而是買回家自己享用,食品類也總是大家的首選。

但是,進入國門時所攜帶的食品是有限量規定的,不是想帶多少就帶多少,萬一買太多,得申請報驗手續,必須等查驗完之後才能領回。那麼,到底能帶多少,才不用那麼麻煩還要報驗呢?

文章提到,根據財政部關稅局的「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四條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其免稅範圍以合於其本人自用及家用者為限」,且農畜水產品類以6公斤為限,但食米、花生(限熟品)、蒜頭(限熟品)、乾金針、乾香菇、茶葉各不得超過1公斤;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限量12瓶,且總量不得超過2400粒;至於大陸的干貝、鮑魚乾、燕窩、魚翅則以1.2公斤為限。但大閘蟹產品,無論熟的、生的,都不能攜帶入境。

以上的意思就是說,能攜帶或從國外郵寄回來的食品,只要不超過規定的量,就表示是自用的食品,可以不用申請輸入食品查驗。如果超量呢?那就申請查驗吧!經過查驗程序,確定符合相關規定後,發給輸入許可或不合格通知書,持輸入許可通知書就可以向海關或郵局提領這些食品。但如果檢查結果屬於不合格的食品,則會被全部銷毀。

文章最後也提醒,還是要遵守規定,攜帶限量的食品及藥品就好,別想沒事闖關,而且藥品並非一般商品,使用有其風險,不應當土產買,也不應當伴手禮,餽贈親友。許多國外的藥品品質未經過政府把關且無中文標示,民眾擅自購買服用、沒有注意正確用量用途、禁忌及副作用等,有可能導致傷害危害健康,且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花錢又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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