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李姓消防隊員(44歲)與陳姓女子於1992年奉子成婚,婚後育有1子1女,不過好景不長,雙方卻因觀念不合、婆媳問題等,14年前李男向法院訴請離婚遭駁回,雙方分居至今,去年李男再度訴請離婚仍遭駁回,李男不死心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兩人婚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聽完雙方訴苦抱怨後,判准離婚,可上訴。
李男指稱,奉子成婚當下還是個18歲高中生,後因北上念警專、工作暫和陳女分離,陳女搬上來後,常與母親因為金錢發生爭執,辱罵母親不養孫,後來陳女攜子回他雲林貸款買下的房子居住,但卻因為花錢花太兇,導致最後付不出房貸,房子被拍賣,讓他相當後悔結婚,曾於2004年向雲林地院訴請離婚,但法院認為無理由而駁回。
▲示意圖/pixabay
李男還說,陳女時常前往他的工作場所,向長官訴說他有外遇,導致他考績不佳而影響升遷,之後李男便調職台中,與陳女分居至今,感情早已疏離,並聲稱陳女曾說離婚要他支付上百萬元費用。
但陳女卻反駁,表示李男北上到台北後,竟未通知她,沒想到當她上台北找人時,李男卻說「宿舍是給母親住的,不是給妳的」,讓她感到有嚴重疏離感,而回到雲林後,李男竟更改提款卡密碼,讓她無法領生活費,認為李男從未扶養子女、對家庭不聞不問,也不供應開銷,使房屋貸款無法支付,房子才會被迫賣出。
另外,陳女表示,她還在李男住處看見他與另一名女子的婚紗合照,透過管道找到對方後,對方竟反問她「你找我老公幹嘛?」但老公卻解釋「只是援交妹」,並澄清從未向他要過上百萬元分手費,只是發現他外遇後,他自己開出的離婚條件,她並沒有想要離婚。
法官認為,李男自2004年訴請離婚遭駁回後,就與陳女分居至今,未對家庭付出照顧責任,雙方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責任在於李男而非陳女,因此不准離婚。李男不滿上訴,高分院聽完雙方抱怨後推翻原判決,認為兩人婚姻破裂責任各負一半,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