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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法矛盾…父母過去棄養我 老了卻得幫他出安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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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呂苡榕/今周刊

過去將扶養義務與血緣綁在一起的思惟,如今面臨考驗。當台灣的老年人口逐步上升已不可逆,再遇上少子化、青年貧窮等現況時,傳統上以「家庭或血緣」為主體的照顧體系,終將難以維繫。

2015年周小姐收到一封來自新北市社會局的「繳費單」,要求她去繳交父親緊急安置在照護機構裡的開銷。在她3歲前,父母便已離異,多年來她僅斷斷續續接到父親的消息。最後一次是5、6年前,醫院通知她父親進了急診又自行離院,此後父親便杳無音訊。再過來,便是見到「繳費單」的那一刻,她才知道這個陌生的血親,如今在照護機構裡。

拿到「繳費單」的前一年,周小姐的丈夫出了車禍,家裡經濟陷入困頓,「後來我們申請到低收入戶證明。」社會局的「繳費單」讓她有些苦惱:家裡經濟拮据又有2個孩子要養,每一筆支出都得斤斤計較,現在突然又多了一筆要替毫不熟悉的父親繳交的安置費用。

老人緊急安置費 意外掀起不幸家庭的舊疤痕

周小姐的父親,因為在街頭昏倒,而被通報戶籍所在地的社政單位。根據《老人福利法》41條,老人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危難時,地方主管機關得依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

地方政府在接獲通報老人需要緊急安置後,首先會先代墊安置款項,接著請戶政單位查詢老人家是否有子女,再依照子女的戶籍地址發送通知,請他們領回長輩。新北市社會局老人福利科股長石育華解釋,子女若一段時間沒有來將老人家領回,地方政府便會發送「處分書」,請子女來繳交這中間衍生的安置和醫療費用。「如果一直沒有來繳錢,就會走到『強制執行』那一步,直接扣抵子女部分薪資或財產。」

社政單位觀察,實務上會被通報請地方政府協助安置的老人,多數都是獨居或遊民,長年與家人失去聯繫,「這幾年,因為少子化加上高齡人口增加,通報的狀況只會愈來愈多。有時還會接到來自海基會的通報,有些長輩早年到中國發展,後來潦倒,就會透過海基會、海協會送回戶籍地,由地方政府安置。」石育華說道。

不幸的家庭各有不幸,但那不幸,卻得因為這筆代墊的安置費用再度被掀起。「有時候我們通知家屬繳費,家屬會氣急敗壞地說:『我小時候他根本沒養我,現在要我幫他出照護機構的錢?』」石育華面露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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