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23歲陳姓男子,一年多前在網路上認識年僅14歲國中少女,兩人情投意合,去年10月間,少女約陳男到家中遊玩,結果情不自禁發生了性關係,過程中少女母親返家,少女還提醒陳男說「噓、小聲點,媽在隔壁,不要被發現」,事後少女母親得知後報警提告。
▲陳男因與少女發生性行為遭法院判刑。(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法院審理時,陳姓男子表示,當天少女主動投懷送抱,過程中女生母親返家,少女還說「噓、小聲點,媽在隔壁,不要被發現」等,且不知少女未滿16歲,主張無罪。
不過法官查出少女曾傳穿國中制服的照片給陳男,還在網路交談時告訴他只有14歲,法官因此認定陳知悉少女未滿16歲,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6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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