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新北報導
新北市兩名男大生,2012年11月某日凌晨1時許騎車出遊,卻意外撞上紐澤西護欄摔車死亡,家屬事後申請國賠,因護欄只設置簡陋的「沒路勿入」木製告示,法院最後判決國家賠償家屬703萬元;新北市府賠償後也對當時施工的承包商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包商有疏失,判包商須全額賠償新北市府。
▲兩名男大生在凌晨在淡水騎車卻撞上紐澤西護欄摔車身亡。(示意圖,非事發地點/資料畫面)
據《自由時報》報導,新北市府養工處指出,當時負責施工的承包商,承攬淡海新市鎮新市二路一段、二段、以及義工路至沙崙路的道路改善工程,但施工時卻以紐澤西護欄封路,並未使用任何警示燈、警示或反光標誌,僅以木板寫上「沒路勿入」,且案發地點附近數10公尺無燈光,才會造成2男大生摔車身亡。
法院審理時,承包商供稱該路段的紐澤西護欄在工程施作前就存在,是養工處負責管理;但法官認為,依造工程契約規定,承包商在施作工程期間,對於施工範圍有安全維護的責任,因此判新北市府勝訴,包商需全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