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綜合報導
簡直禽獸不如!一名戴姓男子收留一對母女,3人共處多年情同家人,沒想到戴男竟對女童伸出狼爪,不顧她年僅10歲就強逼口交、性侵得逞,女童遭辱之後,還泣訴「怕媽媽聽到會傷心」法院認為女童身心受創,依法判處戴男12年。據檢警調查,戴男的妻子和女童母親是好友,因為見對方經濟有困難好心收留,特地騰出2樓空間給她們母女住,自己則和老婆小孩睡在3樓,2家人相處3年多,女童也稱呼戴男「叔叔」。
▲女童遭戴男性侵,身心嚴重受創。(圖/翻攝pixabay)
直到2016年間,母女經濟能力好轉,於是開始在外租屋,而女童放學後,仍會到戴男家等母親下班,不料戴男竟趁著和女童獨處時,在客廳房間多次對她襲胸,甚至逼她跪在地上幫自己口交,行徑非常惡劣。由於女童抗拒緊閉嘴巴,戴男甚至強壓她頭部,最後因女童堅決反抗才未得逞,但戴男卻仍不罷休,之後進到房間內以雙手、雙腳壓住她四肢,並親吻其胸部、下體,最後性侵得逞。
女童證稱,和戴男住在一起多年,雖然彼此間像家人,但戴有時候出門前,會到2樓房間抓她胸部,至少被抓過2、3次,當時不太敢反抗,因為戴是叔叔長輩。她表示,戴還曾強脫她內褲性侵、逼口交,但不懂叔叔將「雞雞放進她嘴裡」是什麼意思,發生這件事後,因為「怕媽媽聽到會傷心」,所以一開始才表示忘記了,當下不敢講是怕被別人笑,更淚訴「覺得這個動作很沒尊嚴」,強調自己並不願意。
案發之後,戴男坦承和10歲女童發生性行為,也有要求對方口交、摸她胸部等行為,但卻荒唐辯稱「都是經過她同意」,並沒有強迫女童。辯護人則表示,女童事後未打電話求援,還停留在原地,訊時還說和戴躺在床上玩手機,後來甚至問他,可不可將這事跟媽媽說,法院認為,戴明知少女年幼,但為了滿足自身性慾,造成對方身心健康、人格發展嚴重侵害,依2個強制猥褻罪各判3年2個月、強制性交罪判7年4個月,合併執行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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