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無用!堅持要吃同事蝦餅 男救生員判罰3千

記者楊忠翰/宜蘭報導

宜蘭縣1名林姓男救生員,先前瞥見游泳池管理室有包蝦餅,即使旁人提醒該蝦餅是黃姓女同事所有,林男仍決定下班時將蝦餅帶走,黃女上班後發現蝦餅被偷,憤而控告林男竊盜罪,宜蘭地院判他罰金3000元。

據了解,林男與黃女為某溫泉游泳池的同事,去年9月間,林男在管理室發現1包蝦餅,多次向旁人表明想拿來吃,在場的吳姓同事提醒說:「蝦餅是黃女的,想吃必須先問過對方!」,過了幾天後,林男又說:「孩子回來,我要把蝦餅帶回家!」,吳男誤以為對方已取得黃女同意,順手將蝦餅遞給林男帶走,孰料,黃女上班發現蝦餅不見,憤而報警並控告林男偷竊。

林男應訊時表示,蝦餅確實是他拿走的,但否認偷竊意圖,林男還說:「吃別人的蝦餅未告知物主是我的錯,我會跟黃女道歉並買還給她。」,吳姓同事應訊時則指出,黃女因東西時常不見,才將蝦餅寄放在管理室,而且林男取走前,他還多次提醒蝦餅是黃女所有,要吃必須經過對方同意。

法官認為,林男利用不知情的吳姓同事執行竊盜,屬於間接正犯,雖然犯後坦承事實,但否認竊盜犯意,竊取蝦餅價值約100到200元,卻未與黃女達成和解,考量林男學經歷、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判他罰金3000元。

蝦餅(翻攝自維基百科)

▲林男因為一包蝦餅挨告並判罰3000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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