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從女兒11歲起,利用女兒熟睡不知抗拒之際,伸手摸胸及下體,犯行持續3年多,總計326次。法官庭訊時,男子坦承犯行,又辯稱自己因為喝酒醉,對於猥褻女兒的事情都不知道,是清醒後女兒才告訴他。新北地院依加重乘機猥褻罪,判他2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獸父猥褻自己女兒326次。(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這名父親從2014起開始犯案,趁同睡一房、大通舖時猥褻女兒,犯行持續至去年11月間,犯行總計326次;這名父親坦承犯行,但又說因為喝酒,對女兒猥褻行為都不知道,是清醒時女兒才告知他;合議庭不採信,因這名父親在審理時曾坦言:「我摸女兒時都覺得她在睡覺」可見他沒有因酒醉陷於意識不清。
合議庭認為,女童在警詢、偵查時雖有說有用手推開或出聲反抗,但對於父親是否繼續犯案,說法有出入,且審理時,她均以「我不記得」回答,證述內容並非一致,認定僅構成乘機猥褻罪,判該名父親2年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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