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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6年遭甩!他闖前女友住處 潑灑汽油哀求復合

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黃姓男子與徐姓女子,2人原本是交往6年的情侶,不料因徐女有意分手,黃男一怒之下表示「笑我不敢,妳等著」,竟持裝有汽油的保特瓶,闖入徐女的住處,先是潑灑汽油,又把汽油淋在自己身上,持打火機要求復合,黃男之後遭徐女家人制服。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黃男當時尚未點燃汽油,因此不構成量刑較重的縱火罪,而是觸犯量刑較輕的恐嚇危害安全罪,且徐女也願意原諒他,並為他向法官求情,台中地院判處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條件是參加法治教育3場。

火,打火機,縱火,引火,點火(圖/記者 林盈君攝)

▲黃男因不滿女友提分手,持汽油闖入。(圖/示意圖/資料照)

據了解,黃男與徐女交往6年後分手,黃男於今年的2月7日晚間,先用通訊軟體LINE聯繫徐女,表示他在徐女位於東勢區的住處樓下,希望徐女載他到豐原區,當時徐女不理會,黃男氣憤的說「笑我不敢,妳等著」,於同日深夜11時許,到加油站購買了16元汽油,並用保特瓶裝好,之後闖入徐女的住處。黃男先是將潑灑汽油潑灑,再把剩餘汽油淋在自己身上,另外手持打火機,出言威脅徐女要復和,後來黃男被徐女的父親、胞姊的男友等人制服,檢方依據縱火未遂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認為,黃男當時尚未點火,不構成7年以上至無期徒刑的縱火未遂罪,僅構成2年以下、拘役或300元罰金的恐嚇危害安全罪,另外,黃男雖有搶奪罪前科,但因徐女向法官求情,表示黃男並不是壞人,只是當天喝酒才情緒失控,她願意原諒黃男,法院據此判處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但亦參加3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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