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高雄報導
2年前,高雄監獄發生一起性侵案件,一名曾姓受刑人控訴被另一名溫姓受刑人毆打並性侵,整起案件移送檢方偵辦,相關人等都表示:「沒看到曾被性侵」,檢方因此認定性侵案不成立,告人的曾姓男子被依誣告罪起訴。高雄地院審理後,判曾姓男子誣告罪處有期徒刑5月。
▲男囚控遭獄友3度性侵?檢查證無此事!告人囚誣告多關5月。
30多歲的曾姓男子有恐嚇、詐欺、誣告等前科,因案入獄後,在2016年被借提出來時,向相關人員指控,他在監獄內遭到另外一名溫姓受刑人性侵:「遭受刑人溫姓男子性侵3次,希望可以依照性侵害防治法通報及驗傷採證」甚至還說被毆打:「今天被提出來時,被監獄管理員跟人犯共同毆打,其實已經打了很多次,監獄不幫他驗傷」。檢方立刻著手調查,但經過查證後,發現根本沒有這回事,受刑人溫姓男子反控曾姓男子誣告。
案件到了法院審理時,告人的曾姓男子坦承,所有事情都是他捏造的。法官認定,曾姓男子不僅妨害司法公正,更耗費司法調查資源。但因為曾男當庭有向溫男道歉。犯後態度尚可,因此判誣告罪處有期徒刑5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