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某宮廟一名張姓女乩童,長年以「神明代言人」身分自居,口中雖稱替神明辦事,實際卻為了自身利益,在廟裡動用私刑,逼迫楊姓女子「捐錢奉獻」,得手230萬元,犯行曝光後張女仍矢口否認,被新北地院依恐嚇取罪判處1年2月刑期。
▲張姓女乩童在釘床旁恐嚇信徒,法官判處1年2個月徒刑。(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張姓婦人是宮廟精神領袖,平時就以神明代言人身分自居,信徒對此也深信不疑,並將其訊訓示和指示奉為圭臬,但她為了自身不法利益,2015年6、7月間,先後指示吳姓兒子和彭姓等13名信徒,以「得罪神明」、「神明生氣流血」和「破壞其他信徒修行成果」等理由,誣指楊姓女子做錯事,逼她長跪在眾人面前,旁邊還擺設釘床,脅迫簽下200萬元和30萬元的本票。
法院審理時,張婦與其子均否認犯行,信徒也稱2人與宮廟只是宗教活動交流,與廟裡事務無關,試圖幫2人脫罪。信徒辯稱楊女是因爲虛報經費、挪用廟產等情,自願受罰和簽下本票,但因為提不出任何證據,說法未被採信。
法院最後依先後2次恐嚇取財犯行判張婦有期徒刑1年2月,張婦的吳姓兒子因協助犯案也被判8月刑期,其餘協助控制、指責楊女並在楊女借條和本票簽名作證的13名信眾則分別被判處6月到9月不等刑期,其中有4人因認罪獲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