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廖姓男子於2016年5月10日在捷運西門站,因填問卷搭訕被害女子並成功要到LINE後,因時間太晚沒捷運而陪她搭小黃返家,接著開始不斷傳訊聊天,幾天後終於開口說想去女子家過夜,儘管被女方拒絕,廖男極盡死纏爛打,女方只好勉強同意讓他上樓過夜,不料卻慘遭廖男硬上得逞,完事後還稱「真的很喜歡妳」。高等法院今(23)日駁回上訴,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可上訴。
▲廖男在台北市萬華區西門町街頭搭訕被害女子。(圖/資料照片)
檢方指控,2016年5月15日晚上,廖男傳LINE給女子,表示要到她家過夜,遭被害女子拒絕,翌日凌晨2時許,廖男直接傳送要前往女方家,被害女子為避免孤男寡女共處一室,遂要求廖男開車載她出遊,2人一同外出買飲料後,廖男又稱頭很痛快要暈倒,要求到女子家留宿一晚,被害女子只好勉強答應讓廖男在家裡地板休息。
▲廖男成功要到女子的通訊方式後,不斷傳訊聊天。(圖/資料照片)
清晨7時許,廖男趁被害女子睡覺之際,爬上床親吻女子耳朵,被害女子驚醒閃躲,仍被178公分高的廖男壓在床,強行撫摸胸部及下體;被害女子拍打廖男的胸口及肩膀,廖男仍強行用下體進入女方體內,並告知女方「不要掙扎,我快要射了」,被害女子擔心被內射而不敢動作,反而讓廖男繼續抽動。被害女子發現廖男無停止之意,又開始抵抗,廖男因女子不斷抵抗而感到疲累才抽出。被害女子遭性侵後,沉澱數日,決定報警。
廖男辯稱,2人情投意合,互相愛撫,沒有違反女子意願,否認性侵,但一審仍將廖男判刑4年,案經上訴,高院維持原審見解,認為,廖男為逞一己私慾,性侵得逞,犯後未見任何反省之意,難認態度良好,另外被害女子曾當庭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因此將上訴駁回,可上訴。
▲廖男偷偷爬上女子的床上性侵得逞,示意圖。(圖/翻攝Shutterstock)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