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日前執行網路巡查時,發現疑似媒介從事色情性交易之訊息,當天晚上19時10分許前往探訪取締,果然在中央路附近汽車旅館中查獲李女從事不法性交易服務,當場帶回偵辦。李女向警方供稱,自己兼職網路主播,因急需要錢,才會下海賣淫。警訊後依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罪嫌,依法裁罰。
▲警方在旅館內當場將李女逮捕。(圖/翻攝畫面)
▲警方所查獲的保險套證物。(圖/翻攝畫面)
警方表示,李女在網頁上刊登的內容,主打年輕18歲嫩妹、學生妹,畫面中應召女穿著清涼、身材姣好照片,土城分局當日派出警力埋伏,當場查獲李女以全套新台幣3萬元代價,與不特定人從事性交易。
警方清查李女身分後發現,李女雖已近40歲,與刊登廣告年紀相差很大,但是身材高挑她,有著細白美腿媲美模特兒,完全不像實際年齡;李女向警方供稱,原與男友至大陸生活,卻遭男友狠心拋棄,返台平時兼職網路主播,因急需要用錢,不得已才下海從事性交易,已從事性交易近2個月時間,原本想存夠錢就不做,卻先被警方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