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高雄市鳳山區一家連鎖藥局買藥遭民眾檢舉,讓無藥師資格的女員工調劑藥品。民眾到藥局買藥如何自我保障用藥安全?對此,專家3點建議,藥局有無掛上「藥局執照」、辨認藥師有無穿著「藥師袍」與配戴「藥師執業執照」。
▲(圖/攝影者Jamie,flikr CC License)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指出,有民眾因發燒、拉肚子至鳳山區一家連鎖藥局買藥,藥局卻讓非藥師身分的女員工違法調劑藥品。高雄市藥政科科長郭垂香表示,該局已於23日派員前往該藥局稽查,該名陳情人提供的側錄影片中的女員工,確實是該藥局內的周姓女員工,周女也坦承自己沒有藥師執業執照卻執行藥師業務;該局指出,非藥事人員違法執行藥事人員業務,包含藥品販賣管理、藥品調劑等,將依違反「藥師法」第24條規定,可開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郭垂香表示,該藥局涂姓女藥師當時是到別的藥局調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藥品,也有在店外懸掛藥師不在場的告示牌;當時周姓女員工並無配戴藥師執業執照,陳情人也提到,一開始看到周姓女員工是穿著白色服裝,以為就是專業醫事人員,後來才知道其無藥師身分。
民眾到藥局購買藥品有疑慮時,郭垂香建議可以從三點來辨別,醫師袍的長度是接近膝蓋、藥師袍的則是到臀部,此外,還要特留心,依照藥師法規定,藥局必須掛上「藥局執照」,而藥師與醫師、醫檢師、護理師等專業醫藥人員,依據同法規定於上班時間必須配戴「執業執照」,如藥師就要戴上藥師執業執照,民眾到藥局購買藥品,可依循上述建議,保障自身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