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楊姓貴婦,先前與丈夫協議離婚時,允諾每月支付2萬元,作為養育兒子的費用,但她卻未依約給付扶養費,前夫遂向法院聲請給付;楊女庭訊時辯稱,她離婚後因投資失利,經濟狀況出現問題,然而前夫收入頗高,主張減額付費,加上她曾幫子女購買參考書,應該予以扣除。
但法官清查後發現,楊女平時以賓士車代步,出入均提著名牌包,刷卡購物都選擇歐洲精品專櫃,服飾動輒6、7千元到數萬元不等,而且連續2年所得超過百萬元,法官認為楊女有能力養兒育女,裁定她每月必須持續支付扶養費2萬元。
▲楊女全身名牌卻不願意支付兒女扶養費。(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