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黃姓男子年約40多歲,於今年1月時帶女友至五星級飯店嘿咻,2人情慾大開愛愛三回合,但第3次黃男卻一時興起的偷偷改道「走後門」進入,此舉讓女友痛到驚叫,不僅當場與男友分手,還告男友性侵。由於事後黃男獲得女友原諒,檢察官也未查出有黃男在第3次有性侵女友的犯意,認為事證不足,因此處分不起訴。
▲男友與女友愛愛時,突然「走後門」讓女友驚痛,憤而分手還提告。(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黃姓男子事業有成,在去年間與女友相識,今年1月底,2人約會後晚間入住北市中山區的晶華酒店,一進入房間,2人便情難自禁的迅速展開攻勢連戰二回合,在第3回合時,黃男卻一改「正常途徑」,欲偷「走後門」嚐鮮,不料此舉讓女友痛到驚聲尖叫,嚇得性致全無,抱怨黃男只想做愛根本不尊重她,因此氣到與他分手,還告他性侵。
黃男到案後坦承當天確實是在未經女友同意下偷偷「走後門」,但否認有強制性交的犯意,辯稱只是想嚐鮮,且當女友表示疼痛時就已立即停止;經檢察官調查,2人當天到飯店後便已發生2次性關係,且當女友表示疼痛時,黃男已立即停止,事後黃男還匯了1萬元給女友表達歉意,並獲得女友原諒不再追究,因此認為事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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