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劉姓男子前年9月間邀約少女小芳(化名)到夜店飲酒,小芳因不勝酒力昏睡遭劉男帶回友人租屋處性侵得逞,小芳起初還不知自己遭性侵,直到後來發現自己所穿的短褲皮帶遭重扣、內褲反穿才發現受害,氣得對劉男提告,法院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4月,二審時,由於雙方達成和解,法官改判1年10月,緩刑4年。
判決指出,小芳前年9月13日晚間受劉男邀約前往夜店,小芳更找來友人小芸(化名)一同赴約,2女喝了威士忌等酒類,導致小芳不勝酒力昏睡,小芸也有醉意;隔天凌晨,劉男與友人帶著2女搭計程車前往友人租屋處,將2女攙扶到同一房間休息,劉男趁著小芸在客廳中尋找垃圾桶嘔吐、友人在浴室洗澡之際,性侵小芳得逞。
小芸事後發現房門被反鎖,深怕小芳發生意外,立刻下樓到便利商店請店員協助報警,而小芳起初還不知遭性侵,直到後來發現短褲皮帶遭重扣、內褲反穿,才得之遭性侵,氣得報警。
法官審理時,劉男坦承犯行,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4月,劉男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時,雙方達成和解,被害女同意給予緩刑,因此合議庭撤銷一審判決,改判1年10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劉男趁小芳酒醉昏睡時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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