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傅姓男子不滿女友跟他分手,3年多前開車將她攔下強押上車,並用手銬將2人銬在一起防止脫逃,痛毆前女友頭部、臉部後,帶進汽車旅館內,自己解開手銬,前女友銬在浴室門把及床頭手把上,兩度性侵得逞,並到隔天上午才放人,而前女友不甘受辱,氣得對傅男提告性侵。
法院依2個強制性交罪合併判傅男6年徒刑,另外妨害自由部分判1年2月徒刑;而前女友另外提起民事求償,法官認為,傅男用手銬將女子銬住並加以性侵,手段粗暴殘酷,對女方生理、心理受創嚴重,判他須賠償女方80萬元。
▲傅男將前女友上銬控制行動後,2度性侵她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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