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一名劉姓女網友在臉書上發表不支持洪秀柱的言論,沒想到張姓計程車司機對此不滿,反嗆劉女遊手好閒、餓死鬼投胎,事後劉女告他公然侮辱,法院一審考量張姓司機家庭狀況,判賠3000元,但檢方認為輕判而上訴,今(25)日二審結果出爐,張姓司機維持原判。
▲劉女說自己不支持洪秀柱,遭張姓司機罵。(圖/記者林敬旻攝)
事情發生在2016年12月,當時正值國民黨黨主席選舉,劉女到臉書「馬總統加油社團」表示不支持洪秀柱,引來張姓司機等多人回應,沒想到張姓司機事後為此PO文,直說劉女遊手好閒,哪裡有好處就往哪裡,「汝請她吃飯,聽說吃相很難看,餓死鬼投胎也不是這樣」。
劉女認為張姓司機無故謾罵,憤而提告,北院因考量到張男還得獨自照顧2名孩子,以及和弟弟共同照料植物人母親,一審判處罰金3000元。
檢方認為輕判,因為張姓司機只是和劉女政治不合,就散布毀損劉女名譽的字眼,且毫不悔過、推卸責任,檢方上訴;對此,二審判決時,法官認為張姓司機已經坦承犯案,且只發表過一次毀損他人字眼,在考慮家庭狀況的情況下,罰金3000元並無過重或失輕,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