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一名37歲的劉姓男子,於2016年8月間,騎車載乾爹行經新北市環河南路時,直接由外側左轉至大同南路,造成左後方22歲的王姓機車騎士,因閃避不及追撞上去,導致劉男的乾爹傷重不治,新北地院認定劉男違規左轉釀禍,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月,至於王男雖經鑑定無過失,但法院仍認為,王男有超速違規,且若能注意車前狀況,應可避免車禍的發生,因此也被判刑7月;尚可上訴。
▲事故發生時的肇事路口。(圖/翻攝google)
據悉,劉男當天騎車載著乾爹要去溜狗,行經三重的環河南路時,卻從外側道路直接左轉大同南路,遭到左後方王姓騎士追撞,乾爹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劉、王2人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新北地院開庭時,劉男雖認罪,但稱不能由他負全部責任,因為王男有超速,法官依據監視錄影發現,劉男雖有打左轉燈,卻是從外側車道直接左轉,過失責任明確。至於王男則稱不知當時個人車速多少,表示不知劉男會違規,且他看到劉男要左轉時,已來不及踩煞車,強調自己沒有過失,交通事故鑑定也說他無肇事責任。
但法官依據事故現場距離、時間推算,認為王男當時車速已超過限速50公里,且王男自稱當時以為劉車要直行,因此選擇變換車道,沒注意看劉車有無打方向燈,法官認為王男當時有時間注意,卻不減速應變避免,而是選擇左側超速並超車,僅追求速度,卻不顧他人安全,同樣有過失,因此不採納鑑定結果,判王男7月、劉男8月徒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