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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正案》今年3月上路,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的公司,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可從46小時提高到54小時,不過3個月合計只能138小時。勞動部公布了4到6月備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放寬的企業,結果共有416家企業。
▲4到6月,共有416家企業申請加班上限放寬。(示意圖/資料照)
3月上路的新版勞基法有5大調整,包括「休息日加班的工時,改為核實計算」、「每月加班上限從46小時增加為54小時,三個月不超過138小時」、「輪班間隔的休息時間,從11小時縮減為8小時(目前僅開放台鐵、台電、台糖、中油、台水等5家公司部分人員適用)」、「7天必須休1天,變成14天內休息日跟例假日有4天(已開放約53種行業、71種情形可挪移)」、「當年未休完的特休假,從直接換算薪資,變成可積假到明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經勞動部公告或符合一定程序的行業,「7休1例假可挪移」、「輪班間隔可縮短」及「每月加班上限可提高」等,不過30人以上企業實施前需向地方政府備查。
依勞動部資料,今年4到6月備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放寬共有416家企業,影響34萬5582勞工人次;申請輪班間隔從11小時縮短的企業,共有5家,影響6879勞工人次;至於申請7休1例假可挪移者,有77家企業,影響5萬1223人次。勞動部指出,申請放寬行業以製造業、科技相關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