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老翁想吃牢飯持刀搶劫 檢方:無犯案意圖不構成強盜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5月初台中一名74歲老翁行搶超市,當時老翁持刀要求店員交出現金,但他犯案後卻沒逃跑,反而留在店裡等警察來抓,事後被依加重強盜罪移送。但台中地檢署認定老翁「無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今(2)日將他改以強制罪起訴。

74歲阿伯持刀搶超市不走 想吃免錢牢飯

▲老翁持刀到超市搶劫。(圖/資料照)

根據《聯合報》報導,劉姓老翁平常沒與家人居住在一起,為了吃免錢牢飯才會動手搶劫。被搶的超市員工也出庭作證,表示「劉姓老翁當時表示沒地方住,要犯案吃免錢飯」且在拿取鈔票後,還要求店員趕快報警,警方到場後將老翁以加重強盜罪移送。

74歲阿伯持刀搶超市不走 想吃免錢牢飯

▲老翁為吃免錢牢飯,才會動手搶劫。(圖/資料照)

台中地檢署在考量老翁的犯案動機,加上人證供詞後,認為老翁主觀上沒有犯罪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僅是想要入監吃免錢飯,與強盜罪的構成要件不符,故將老翁改依強制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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