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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生病時看診,醫師都會開立3到7天不等的處方藥物,但有些民眾幾天後就覺得舒緩許多,這時是否能「自行停藥」呢,對此,食藥署表示「若是為了緩解症狀所開立的藥物,可再醫師、藥師的許可下停藥」,但特定藥品則務必遵照療程服用完畢,以免產生抗藥性。
▲圖/資料照
近日有網友向食藥署提問「醫師開立的藥是否要服用完畢」,對此,食藥署回應表示,一般如鼻塞、流鼻水等用於緩解症狀的藥品,可於看診、領藥時向醫師、藥師詢問症狀舒緩時能否停藥;但抗生素、克流感等藥品,務必要依療程服用完畢,以免產生抗藥性,同時,慢性病藥品也需遵照醫師指示服用,以免加重病情。
食藥署呼籲民眾,使用藥品時必須與醫師、藥師詳細確認藥品的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切勿自行停藥,或是自行增減藥量,造成醫師診斷上的落差,甚至影響自身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