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真是可惡!台中一名安親班輔導老師,竟然趁班上女童「小美」(化名)寫作業、午休時,性侵害被害女童得逞,甚至還佯裝被害女童上衣沾到了墨汁,以手隔著衣物碰觸被害人胸部及下體,台中高分院以他犯後無悔意,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姦淫幼女等罪從重判刑8年,全案得上訴。據了解出,這名安親班的輔導老師,平日負責管理學生,他從民國103年9月至105年6月間,趁被害女童在教室寫作業時,以手伸進被害人褲子內性侵對方。
▲狼師性侵女童遭法院重判。(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該輔導老師還利用為「小美」改作業時,以手隔著衣物撫摸其胸部,或在樓梯間,佯裝關切她上衣沾染墨汁,以手隔著衣物觸碰其胸部及下體。至105年8月間,輔導老師利用被害女童午休時,連續兩次性侵得逞,經被害女童告訴家長後報警,這名狼師才終於被逮。輔導老師否認性侵害,辯稱是因為「小美」午休不睡覺,還踢桌椅製造聲響,他為了防止她影響其他小朋友,才坐在她身邊安撫,聲稱只是輕拍她肩膀、腳而已,且還狡辯說女童當下可以呼救。
法官以每個人遭遇事故,是否會即時對外求救,因個人而異,而被害女童案發當時,年僅8歲至10歲左右,年齡尚稚,且生活單純,毫無社會經驗,難以僅憑有無求救,即認被害人證述不可信。合議庭認定該名輔導老師所辯,均屬犯後狡辯,不足採信,認定他性侵被害人3次、猥褻3次,一審判刑8年,他不服上訴,二審將案駁回,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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