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南報導
台南藝術大學音樂系一名劉姓女系辦助理,與前饒姓已婚男教師曾是師生關係,2人發生婚外情,還曾在教師宿舍發生2次性關係,劉女2度懷孕之後都選擇墮胎,不料此事被饒妻發現,向劉女提告求償2百萬元,劉女表示最多能賠30萬元,且已匯款給師母收受,二審認為,劉女已賠償這筆錢,判饒妻不能再求償其他金錢定讞。去年二審刑事庭審認為,劉女遭饒師始亂終棄、情有可原,輕判劉女兩次相姦罪、應執行3個月確定,得易科罰金。
▲劉女與已婚男教師發生婚外情遭元配求償。(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饒男過去曾是劉女就讀北部某私立大學時的教師,之後饒男轉任藝術大學音樂系任教時,劉女也到同系所擔任系辦助理,兩人之後發展出婚外情。法官查出,饒、劉兩人曾於103年10月間與104年3月間某日,2次在職員宿舍內發生性行為,這2次讓劉女意外懷孕,事後劉女選擇墮胎。104年4月間,饒男把外遇一事告訴妻子,饒妻因而怒告劉女妨害家庭。
法院開庭時,饒男坦承與劉女發生2次性行為,劉女也給他看過驗孕棒,第一次懷孕時,他有付一萬元墮胎費給劉,兩次都要她拿掉孩子,但是對方很希望他離婚,且劉女一直威脅他,他才會受不了跟妻子坦承發生婚外情,自己也因此離開南藝大教職。劉女則表示,與老師外遇發生性關係,對師母深感抱歉,但因師母索償高達2百萬元,遠遠超過她所能負擔,表示最多只能支付30萬元,已於2017年10月開出30萬元支票給師母兌領,實無多餘能力償付2百萬元。
一審原判劉女需賠饒妻45萬元;台南高分院民事庭審認原、被告雙方社會、經濟條件及饒妻所受的傷害,改判劉女賠30萬元給饒師妻子確定,既然劉女已給饒妻30萬元支票且已兌領,劉不必再支付饒妻其他金額。